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

2024-05-04 06:32:36 玄幻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辽宁省相关规定,我省制定了一系列工资支付规定,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以下是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的主要内容:
一、工资支付的对象
工资支付对象包括在辽宁省境内从事劳动的全体劳动者,不论其劳动合同形式为劳动合同、聘用合同、协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同。
二、工资支付的时间
1.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周期,如不明确支付周期的,应当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。 2. 工资支付时间不得推迟。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推迟支付,必须提前告知劳动者,并在条件具备后尽快支付。
三、工资支付的形式
1.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,不得以实物或代金券等形式支付。 2. 工资支付应当以人民币支付,并按照法定的计算单位进行。 3. 工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寄支票等形式进行,不得私自向劳动者支付现金。
四、工资支付的标准
1. 工资支付标准应当遵循《社会保障法》和《最低工资规定》,依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 2. 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商的标准支付工资,不得恶意减少或拖欠工资。
五、工资支付的保密
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保守劳动者的工资情况,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或公开。
六、工资支付的违规处理
1. 用人单位拖欠或恶意减少工资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。 2. 劳动者对工资有争议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,依法处理。
以上就是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的主要内容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,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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